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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習法之人,首重清楚思維及正確的學理常識,如此才可於繁複的法域疆土闢出整然的論述。除此之外,法的運用,如循依過往方式,單以實體法佐以程序法的適用方式來思考,似乎已無法適切說明與充分涵蓋整個犯罪現象,因此科學方式蒐集證據,佐以偏屬社會科學的犯罪學的應用,恰可補足當今實體法與程序法的不足。人的情慾糾葛,使法與人類生活接合之後,法的運用更為艱深,因此法的學習需逸脫傳統「法律與生活」的結合,也就是當我們進入生命的輪迴時,其實已邁入法的宇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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